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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欧意交易所- OKX欧易数字货币交易所告[2013-02-07]

2025-06-08 1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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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国光大银行嘉兴分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6,出票人浙江龙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额1816000元,出票日期2012年7月20日,收款人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背书,因汇票遗失,故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之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请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本院于2012年11月22日受理了申请人成都汇三德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为1、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四川婧园园林绿化工程责任有限公司、付款银行成都银行温江支行、收款人温江区江升园艺场、出票日期2012年7月23日、汇票到期日2013年1月2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3年2月4日依法作出了(2012)温江民催字第5号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2013)佛顺法立民催字第53号申请人广东华创化工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晖支行支票壹张(票号:5;金额:18000元,付款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和顺化工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申请人;出票日期:2013年3月3日;付款日期:2013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2013)佛顺法立民催字第54号申请人广东容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容奇支行支票壹张(票号:09639022;金额:4500000元,付款人为申请人;收款人无填写;出票日期:2013年2月30日;付款日期无填写)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2013)佛顺法立民催字第56号申请人新昌县七星街道千丽灯饰店因遗失其持有的中信银行佛山顺德支行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号:4;金额:200000元,付款人:佛山市天进塑胶有限公司;收款人:广州市聚丽颜料塑胶工业有限公司;被背书人依次:东莞市鑫鹏橡塑有限公司、绍兴市德柯炭黑有限公司、新昌县七星街道千丽灯饰店;出票日期:2012年10月24日;付款日:2013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2012)佛顺法民一初字第8539号之二佛山市顺德区保利恒电器有限公司(下称保利电器)、黄建琴、陈建丰:本院受理原告廖锦添诉你们及广东经纬达软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经纬达公司)、张建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判决:一、保利电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10000000元、律师费201383元及利息(从2012年3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本金10000000元,月息2.0%计算);二、若保利电器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有权对经纬达公司名下的位于中山市阜沙东阜公路40号厂房(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1110575号)及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中府国用(2011)第易0600257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地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黄建琴、陈建丰、经纬达公司、张建存对被告保利电器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8658.29元,由五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佛顺法知民初字第724号林秀何:本院受理伊莎瑞特文具(上海)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2)佛顺法知民初字第7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林秀何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第100759号“上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订书钉商品,销毁库存侵权商品;二、林秀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共计60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元,由林秀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梁锐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佛顺法民二初字第1786号民事判决书:梁锐湛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透支本金5151.95元及透支利息79.51元(利息暂计至2012年4月27日,自2012年4月28日起以5151.9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750元,由梁锐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梁锐湛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佛顺法民一初字第9185号佛山市丽莲瓦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柯剑锐诉被告陈嘉庚、潘秋萍、佛山市顺嘉通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粤凯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嘉萍贸易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及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3年5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2012)佛顺法民一初字第9186号佛山市丽莲瓦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兰勇诉被告陈嘉庚、潘秋萍、佛山市顺嘉通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粤凯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嘉萍贸易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及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3年5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2012)佛顺法民一初字第9187号佛山市丽莲瓦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关冰宜诉被告陈嘉庚、潘秋萍、陈嘉琳、谢雪梅、佛山市顺嘉通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粤凯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嘉萍贸易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及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3年5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2012)佛顺法民一初字第9188号佛山市丽莲瓦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杨超文诉被告陈嘉庚、潘秋萍、佛山市顺嘉通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粤凯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嘉萍贸易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及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3年5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佛山市丽莲瓦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梁军诉被告陈嘉庚、潘秋萍、佛山市顺嘉通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粤凯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嘉萍贸易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及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3年5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2013)佛顺法立民催字第55号申请人广东汇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北区支行支票壹张(票号:11020711;金额:293840元,付款人为申请人;收款人: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3年2月1日;付款日期无填写)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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